弦声浅繁

不发声,何权利?一句话的力量有多大

相信

鱼子绛有只小锤砸:



我很少谈这方面的问题,但今天还是说了,没什么缘由,我觉得我得发声,我得说话,而且还希望更多的人和我一起说出口。




这东西稍微有点儿长,但只想针对一个问题,说一下我个人的一些小小的感想,关于女性,关于自救




首先提出一个问题:舆论对社会推动力有多大?




或者更具体些,舆论对司法有影响吗?对社会观念有影响吗?舆论可以改善女性的处境吗?




在我刚刚开始学习法律的时候,我有很一段时间都认为,司法正义即是根据法条法典,规章程序,一丝不苟地判决和执行。




后来我知道什么叫做自由裁量,什么叫“媒体执法”,什么叫舆论压力,什么叫“社会造法”,里面既有好的,也有不好的一面。在此不多做论述。




我这里没有什么普法的欲望,也不是要宣泄负能量,只想谈一些比较表面、很大众的事情。太多的也说不了,先举个例子,贴近一点儿的,当做是切入,谈谈家暴与反家暴法吧。




反家暴法推出也有段时间了,可是实施情形究竟如何,实在是因为现状太过悲切,不敢作过于乐观的估计。




今日看到一报道,称女律师被其丈夫挑断手脚筋,其母亲被击碎颅骨,可昨日审判,丈夫还能争辩“感情很好”,法庭上要争取三年以下的刑罚。后者是否是律师的周旋之计另当别论,可是丈夫能堂而皇之道出这四个大字,我想是有原因的。




或许一些不关注的妹子还不知道,对于婚姻内部的暴力,包括执法者在内的大众,一般采取的措施是相当“保守”的。




先前我见过无数媒体报道的事件,譬如丈夫给妻子注射砒霜,追了很久,妻子喊救命,无人相救,甚至没人报警,最后妻子被按住,中毒死去。譬如绑架、叫人轮jian、最后用殴打妻子致死的杀人犯,只判了两年,出来再婚,再次家暴,逍遥法外。




上述案件都可以搜到。两个事件有段时间都在微信疯传,大概也有眼熟的吧。




或许有人看了我这篇,会去找报道,看到那对母女最终被为轻伤,觉得并不严重啊。这我得做个普及,伤残鉴定中的轻伤,常人看来,已经是相当重的伤势。简单来说,伤残鉴定是以痊愈以后对人整个人生的影响来鉴定的,举个例子,就算动画片里那样,整个鼻子都被打贴在脸上,打断双腿,后来万幸治好了,那也就是个轻微伤,和轻伤相差十万八千里。那什么叫重伤呢?譬如全身瘫痪之类的吧。




当然我举出这些例子,并非是要人畏惧婚姻,教人挫败与困惑,而仅仅是展现出一个有关于女性地位的事实,而在这种困顿之下,女性究竟该如何救赎自我?




根据我目前的见闻与判断,结论是,要发声,要自强。




讲到这里,好像又回到了最初的三个问题:舆论对司法有影响吗?对社会观念有影响吗?舆论可以改善女性的处境吗?




可以看出,司法、社会观念与女性处境,这三者是三个互相激励合影影响、甚至本质上非常相近的概念。而这个联系究竟在哪里,还是举例子吧。




这回我想举个不大恰当的例子,谈谈林森浩投毒案。




看过斯伟江律师辩词的人都知道,此案实际上在程序上存在巨大疑点。我印象很深刻,当时每个同龄法学生都在讨论,这会不会是中国的辛普森案?事实证明,并不是。




为什么在程序出现如此明显之瑕疵的情形下,林森浩依旧被判死刑,很简单,一来,谁都知道他犯了罪,此人实在是罪大恶极,社会舆论要求这种惩治,否则不足一平民愤,二来,社会价值趋向于追求实质大于程序,死刑判决在中国有其市场,杀之符合大众之价值观。




这样就可以看出来,实际上司法也有很大程度建立于社会观念与舆论之上,或者说,后两者在先,而法往往是后行的。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大陆法域(注意断句)一段时间内不可能通过同性恋保护法律。(不过湾湾最近已拟提出此类议题,令人振奋)




(ps。这里推荐一本书,《洞穴奇案》,是我这方面的启蒙书,读之受益匪浅。)




而关于社会观念,例子更多,诸如前段时间关于某女星当伴娘被“恶整”的网络声讨,或来个反面例子,媒体造就“女司机”偏见的“成功案例”,此类等等,都可见一斑。




所以,再一次地回到最初的问题。舆论对司法有影响吗?对社会观念有影响吗?舆论可以改善女性的处境吗?




答案是:有,有,可以。




舆论是有用的,发出声音,是有用的。或许每一次的发言并非立竿见影,可什么也比不上潜移默化。




我所言发声,不是要人去做暴民,而是要晓得抗争,晓得坚持不懈,晓得何处该通融,何处寸步不退。而我所言奋斗,民国时期便有先进女性指出,女子首先要承担义务,展现气魄,彰显能力,方才有底气争取平等之权利。




二次元比之三次元,是弱势,女性比之全社会(不限于很一部分的男性),是弱势,可二次元都在不断影响着三次元呢,女性为何不发声,为何不奋斗呢。




王泽鉴先生有言,法律的生命即是斗争,尽管法律不能与道德混淆合一,却可以作公民良心的约束。而英人仅为一英镑之权利,仍据法力争,为此不惜付出成倍代价,此真乃得民法之精神!




司管法法律的正义女神一手持天平,一手持剑戟,双眼却被蒙上。有知识者不应当畏惧发出声音。




现代的互联网真是个好东西,发表,转发,点赞,评论,都变成一个发声的途径,这很好呀!在lof上,我见到许多为了自己喜欢的事物而努力的人,见到因为热爱为投票与点击量,奔走相告,倾尽全力——那是很幼稚的东西吗?




才不是呢,有这样毅力的人,我认为,将来也会为自我之救赎而拼尽全力,或许很多人年纪还小呢,可我始终相信,青年从来都是社会的力量呀!




所以,别再漠视那些报道,别再只晓得叹气、说没有办法啦!(室友已经染上了这样的坏毛病,恐怕也是法学生的通病了,毕竟常要面对世间阴暗,我自己也有些,时常就要陷入迷惑、郁闷与义愤之中,可我还没想着要放弃治疗哩!)




不发声,何权利?




一句话的力量有多大,这是个未知数。但至少关于反家暴,我特别期待能在以后看到,执法者不再敢小看家暴案件,法官不再为社会上那些个“不干涉家务事”的论调而犹豫。




法之女神手持正义剑戟,给恶人以惩戒,予善人以安宁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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